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