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