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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