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