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