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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