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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