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