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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