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