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