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