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