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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