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