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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