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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