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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