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