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