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对比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