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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