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