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