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