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