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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