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