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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