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十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