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