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