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