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