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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