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六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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