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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