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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