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