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