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八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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