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七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