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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