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