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四条 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