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三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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