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法律 发布日期:1996-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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