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