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