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