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五条 供水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