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五十一条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