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